关于废止部分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的决定
政府公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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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废止部分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的决定
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9 号
部长 田成平
二○○七年十一月九日
关于废止部分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的决定
为了适应加快建设法治政府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,按照《立法法》规定和国务院工作安排,我部对现行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。经研究,决定废止部分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。现将废止的规章目录予以公布。
附件: 废止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目录
附件:
废止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目录
| 序号 | 发布机关 | 规章名称 | 文号 | 发布日期 | 废止理由 |
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| 1 | 劳动部 | 劳动合同鉴证实施办法 | 劳力字[1992]54号 | 1992.10.22 | 与现有法律法规相抵触 |
| 2 | 劳动部、对外经贸部 | 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 | 劳部发[1994]246号 | 1994.8.11 | 已被《劳动法》等法律法规代替 |
| 3 | 劳动部 | 职业培训实体管理规定 | 劳部发[1994]506号 | 1994.12.14 | 已被现有法律法规代替 |
| 4 | 劳动部 |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| 劳部发[1996]266号 | 1996.8.12 | 已被《工伤保险条例》代替 |
| 5 | 劳动保障部 | 劳动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暂行规定 | 4 号令 | 1999.8.12 | 与《信访条例》相抵触 |